为进一步做好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管理工作,现结合在执行《安博(中国)印发<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8]2号)和《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实施细则》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特对《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实施细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换证程序:由申请人填写《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审批表》(免试)1份,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换证登记表》1份,连同岗位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登记证明原件(已到年检时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报广西建设大厦22层2207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换证手续,原件核验后退回。
二、变更企业的换证程序:由申请人填写《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审批表》(免试)1份,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换证登记表》1份,连同岗位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登记证明原件(已到年检时间的需提交)、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报广西建设大厦22层2207室办理变更企业的换证手续,原件核验后退回。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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