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50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9年7月2日—12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专项调研,其中将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列为重点调研内容之一。现将全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的具体内容为:施工企业对项目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有效辨识;是否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项目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的情况。
此次实地调研涉及14个设区市、28个县(区、市)的84个在建项目。调研发现,有75个在建项目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及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共计162处。其中,临时活动板房61处,人货两用施工电梯49处,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3处、高大模板20处、深基坑25处,其他4处。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或管理缺失导致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有27个,占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总数的36%;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32处,占重大危险源总数的19.8%。
调研情况表明,我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处于可控状态,大部分项目均能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4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少数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不够重视,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有待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防控措施缺失。部分项目责任主体未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未能针对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有的虽已辨识,但未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如广西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区宝龙·大儒尊府8#楼工程,现场一台施工升降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能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导致现场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部分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但现场已经施工完成。如广西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未能有效识别主梁集中线荷载达到21KN/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三)未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部分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虽经过专家论证,但未按专家意见补充完善,也未经二次审核审批通过就已施工。如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贵港市贵港新城吾悦广场B地块,该项目地下室梁集中线荷载超20kN/m,专项施工方案虽经专家论证,但未按专家意见进行方案补充完善就已付诸实施。
(四)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缺失。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起重机械先安装后补资料现象较普遍,安装过程未得到有效监控,有的未检测、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一些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如广西冠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林县御景富丽园3# 、5#楼,施工升降机一个防坠器超过使用年限、一个防坠器超过定期年检时效;无安装检测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无维修、运行故障、累计运行资料。
(五)施工单位管理措施未落实。部分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
(六)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根据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或实行旁站监理,部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审查未按要求加盖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三、整改情况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已建议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根据调研结果,现对部分现场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全区通报,请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上述项目重大危险源项目的日常检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需参加我区重大危险源专项培训,提高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
四、工作建议
(一)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常见于施工现场,管控不到位,极易演变为重大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各参建企业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上报、登记建档、警示公示、方案论证、教育交底、日常巡查、检测验收、应急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和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加大监督频次,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和移交处罚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三)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专项培训教育工作。调研中发现区外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区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文件不熟悉,未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误将一般危险源作为重大危险源的问题,建议各地主管部门对此类企业重点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等法规文件的学习培训。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水平。各地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平台,对其在建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附件: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有关责任企业一览表 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有关责任企业一览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