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7〕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商务总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博(中国)开展2017年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7〕29号)有关要求,2017年6月,我厅组织专家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复评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同意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两家企业通过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