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7〕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商务总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博(中国)开展2017年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7〕29号)有关要求,2017年6月,我厅组织专家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复评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确定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