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安博(中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安博(中国)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博(中国)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桂政发〔2019〕50 号)的部署,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直接取消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自贸实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安博(中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二、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贸实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自贸实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以自贸实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三、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贸实验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由自贸实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推广应用工程造价职业保险,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