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安博(中国)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自查自纠及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于2月20日前完成整改自纠工作。
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7年3月至4月到我区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抽查南宁市和1个设区市、1个县。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认真撰写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填写各项检查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认真组织填写各项情况统计表、检查表和调查表(具体详见《通知》附件),总结报告及各项检查表等需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报告编制大纲、情况统计表、检查表、调查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四、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各项检查表和相关材料。请各市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各项统计表、检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联 系 人:庞云
联系电话:0771—2260041(兼传真)
邮 箱:gxjstkj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6日